你有没有想过,一个普普通通的晚上,村口的路边,因为一些我们平时可能压根没注意的小细节,就能瞬间改变好几个家庭的命运?
最近,网上都在传这么一件事,听了让人心里堵得慌:一个孩子,就那么躺在路中间,被一辆货车给轧了,最后人没抢救过来。
可更让人琢磨不透的是,这事儿一出来,律师那边竟然说,货车司机责任可能不大!
这一下子,大家伙儿的心思就活络起来了,孩子没了,这责任到底算谁的?
难道就没人需要为此负责吗?
今天,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事儿,看看这背后到底藏着哪些咱们老百姓平时没太注意到的道道。
这事儿发生在云南的一个村子里,那天晚上,街道上有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,把那种花花绿绿的投影光影投到路中间去了。
说实话,这在咱们平时生活中挺常见的,走到哪儿都能看到各种光影图案。
可偏偏那天,一个小孩儿,不知道怎么回事,就躺在了这片光影里。
你想啊,夜里头,远远看过去,地上就是一片光影在动,谁能想到那里面还躺着个活生生的人呢?
就在这时候,一辆货车开了过来。
后来司机跟警察说,当时他就是觉得车轮底下“咯噔”了一下,还下意识地松了松油门。
等车完全开过去,他才发现,刚才轧过去的那团光影不对劲,好像是个孩子!
他当时就吓坏了,声音都发抖了,赶紧拿起手机打120。
等了大概三分钟,一个女人跑过来,冲到他跟前就质问:“你没看见啊?!”
可这事儿,当时还有个骑电动车的黑衣大姐全程目睹了。
这事儿一传到网上,立马就炸锅了。
有人就说:“当时要是有人喊一嗓子,说不定这悲剧就不会发生了!”也有网友替那位黑衣大姐说话:“我近视五百多度呢,要是换我骑车过去,也看不清路中间躺着个人啊!”这话也不是没道理,咱们平时开车、骑车,晚上视线本来就不好,再加上地上那些花里胡哨的光影一搅和,谁能保证自己看得清清楚楚?
可惜啊,最终孩子还是没能抢救回来。
到了殡仪馆,孩子的妈妈抱着车门,嘴里不停地念叨着“我的儿,我的儿”;司机呢,就蹲在警车旁边,脸埋在膝盖里,不知道跟民警说些什么。
这事儿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,有律师出来直播说:“交警查过了,司机没喝酒、没超速,证件保险啥的都齐全,这事儿悬念不大。”反倒是那个商家,把投影投到路中间去,这责任肯定跑不了。
可话说回来,孩子在街上玩了快半个小时,孩子的妈妈又在哪儿呢?
现在这责任还没最终判定,咱们也都知道,这事儿谁都难受。
可这责任到底该怎么算呢?
咱们老百姓心里都有杆秤,谁对谁错,到底该怎么分,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。
咱们先说说这个货车司机。
为什么律师说他责任不大呢?
咱们平时看新闻,交通事故责任认定,主要是看驾驶员有没有犯错,比如有没有酒驾、有没有超速、有没有疲劳驾驶、操作有没有问题等等。
从这事儿的描述来看,司机没喝酒,没超速,证件保险都齐全,这几条都是很关键的。
更重要的是,他是“咯噔”了一下才发现不对劲,这说明他不是故意去轧人的,甚至一开始都没意识到那是个孩子。
你想想,晚上光线那么差,再加上地上那些花里胡哨的投影,司机开着车,突然出现一个躺在地上的人,他可能真的很难在第一时间看清楚。
如果交警通过现场勘查,甚至还原当时的场景,发现司机在那种环境下,确实很难在安全距离内发现孩子,那么他的主要责任就会被大大减轻。
咱们平时开车,都希望能看得清清楚楚,可有时候就是有盲区。
特别是在农村或者光线不好的地方,突然出现个什么东西,真的很难反应过来。
当然,这并不是说司机一点责任没有,而是说,从法律上讲,他承担主要责任的可能性确实不高。
再来说说那个商家。
律师说“商家那就惨了,把投影区设在路中间,责任跑不了”。
这话可不是随便说的。
商家做生意,为了吸引顾客,搞点花样无可厚非。
但是,你搞花样不能影响公共安全啊!
把那些会动、会闪的光影投到马路中间,这本身就是个安全隐患。
你想想,那些光影晃来晃去,司机开车的时候,会不会分散注意力?
会不会把地上的东西看错?
特别是在晚上,人的眼睛对光影和物体的分辨能力本来就弱,你再来个这种迷惑人的东西,不是更容易出事吗?
从法律上讲,商家这种行为可能就是“侵权”。
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了,要是你因为自己的过错,给别人造成了损害,你就得承担责任。
商家在公共道路上搞这种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设施,肯定是有过错的。
如果这个过错跟孩子的死亡有直接关系,那商家就得赔钱。
你想想,如果商家把投影投到墙上,或者投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,哪会有这种事?
它偏偏投到路中间,特别是在晚上,这不是明摆着增加危险吗?
这种行为,就像是给悲剧埋下了一颗雷。
最后,咱们说说孩子的监护人。
原文里问了一句特别扎心的话:“话说回来,孩子在街道玩了快半小时,孩子的母亲在哪儿?”这句话,直接就把问题指向了孩子的父母。
咱们老百姓都知道,孩子小,不懂事,做父母的就得看好他。
法律也规定了,小孩子要是闯了祸,监护人就得负责。
虽然这事儿是孩子受了害,但父母作为监护人,有责任保护孩子的安全。
一个那么小的孩子,大晚上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中间玩了那么久,父母却不在身边,这叫“监护不力”。
你想想,咱们平时带孩子出门,哪怕是去公园玩,都得眼不离身。
更何况是在马路上,那可是车来车往的地方!
让孩子一个人在那么危险的地方呆了半个小时,这做父母的,怎么能不心疼?
怎么能不自责?
从法律上讲,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,导致孩子出了事,那么监护人自己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。
这种责任可能不是坐牢那么严重,但可能会影响到赔偿的金额。
这事儿啊,真是让人心里五味杂陈。
有人觉得司机可怜,有人觉得商家不负责任,有人觉得家长失职。
这恰恰说明,这事儿不光是法律问题,更是人情世故、道德良心的问题。
从法律的角度看,法律讲究证据和事实。
它会根据当时的情况,判断谁的过错大,谁的责任重。
它不会因为谁更弱势,谁更让人同情,就简单地把责任都推到一个人身上。
如果司机确实没犯错,而且在那种情况下根本躲不开,那法律就会减轻他的责任。
而商家和家长的过错,可能才是这事儿的关键点。
但从人情的角度看,就算法律判司机责任不大,他心里能好受吗?
原文里写他“蹲在警车旁边,脸埋在膝盖里”,这说明他心里也很痛苦,很自责。
毕竟一条鲜活的生命没了,不管是不是自己的错,谁心里都不会好受。
而对于失去孩子的父母来说,那种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形容的。
这事儿啊,不能简单地说是谁一个人的错。
它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,一环扣一环。
晚上路灯不亮、商家乱搞投影、家长没看好孩子、孩子自己也不懂危险……这些因素加在一起,才酿成了这场悲剧。
这事儿也给咱们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:
第一,开车的朋友们,晚上开车一定要慢点,再慢点,眼睛要盯紧路面。
特别是在光线不好的地方,千万要小心。
第二,做生意的老板们,搞活动、搞宣传可以,但千万不能影响公共安全。
别为了点小生意,就制造出大麻烦。
第三,做父母的,带孩子出门,一定要把孩子看好。
孩子的安全,是咱们做父母最大的责任。
别让孩子一个人在危险的地方玩耍,更别把孩子置于危险之中。
这起悲剧,不光是个新闻,更是给咱们所有人的一个提醒。
咱们每个人,不管是开车、走路,还是管理公共场所,或者是照顾孩子,都有一份责任。
只有咱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责任尽到了,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这种悲剧再次发生。
这事儿,您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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